4月1日起,广西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咨询与服务、风险控制等业务管理行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扩大缴存范围?区内异地转移,能否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和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相比,新《标准》将从哪些方面提出更多的惠民政策?自治区住建部门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扩面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按年方式
灵活缴存
关键词 异地转移
两地账户合并实现账随人走
为了更加方便缴存人,《标准》明确,广西区内异地转移可通过两地账户合并方式实现。全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后,区内转移不需要缴存人通过全国小程序转移,缴存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系统内账户合并方式实现,将新旧账户金额、明细、贷款押款等信息与金额同步转移合并,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实时结算。
关键词 强保障
进一步支持家庭成员重疾提取
记者注意到,对缴存对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方面,《标准》作出了基本规定。如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在现单位的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规定范围内拟定具体比例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受理提取申请:
1.个人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2.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处理决定的;
3.因未退回违规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或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限制申请提取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4.以赠与、继承、分割、交换、析产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购房提取的;
5.缴存人未发生真实房产交易和住房消费支出的;
6.国家、自治区规定不予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