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东省文旅厅官网发布“关于《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据了解,2024年12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优化实施过境免签政策,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情况时介绍,正在研究制定《山东省“引客入鲁”奖励办法》,针对接待入境游客、邀请境外考察、境内外宣传营销等予以奖补,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培优山东省入境旅游市场主体。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性,有效提振文旅消费,促进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dswltdw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征求意见有两个附件:1.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2.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内容显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制订奖补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支出政策,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拨付资金。
奖补范围包括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其中,对同时符合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中 2 项以上(含)的同一批次游客不做重复奖补。
奖补资金最高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累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600 万元,旅游列车专项奖励累计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400 万元,在奖补资金总额范围内,可视情使用。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事前预报总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该申报主体后续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的事前预报。
具体如入境旅游包机奖励,奖励条件: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旅游包机经山东空港口岸入境,在山东连续住宿 2 晚以上(含),且游览2 个以上(含)收费景区。奖励标准:每架次超过 120 人(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每架次超过 60 人(含)、不足120 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来源 智言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