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3月25日,帕瓦股份(688184)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编号为[2025]48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袁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将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天眼查资料显示,帕瓦股份成立于2014年07月15日,注册资本16125.387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宝,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张宝,董秘为张宝(代),总经理为张宝,员工人数为507人,实际控制人为王振宇、张宝(持有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08、10.41%)。
公司参股公司6家,包括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帕瓦(长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帕瓦(诸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帕瓦陶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58亿元、16.56亿元和11.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17%、91.21%和-29.26%。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341.53万元、1.46亿元和-9737.00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03.53%、74.52%和-166.79%。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35%、23.93%和26.80%。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34条,周边天眼风险799条,历史天眼风险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1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