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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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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最新有哪些修订

此次修订通过细化责任、强化约束、完善监管与支持政策,可能构建更全面的中小企业权益保障体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最新有哪些修订?对比《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最新的修订内容,可以看看2025年修订版与原版(2020年版)之间的差异:

2005年修订版与2020年版之间的差异


修订后的条例有5章37条,修订的主要方面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支付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等。对比新旧版本的差异可见:

1)原版在职责分工上不够明确,而修订版细化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部门职责,省级政府负总责;

2)支付期限方面,修订版可能新增了大型企业必须在60日内支付款项,并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为条件;

3)监管措施得到一定加强,比如投诉处理流程的优化,处理时限的规定,以及信用惩戒机制。例如,修订后的条例可能新增了定期公开逾期支付信息的要求。

4)违法处罚力度加大,比如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还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规范,禁止强制使用商业汇票等。

关于支付期限的变化,机关事业单位30天,大型企业60天,并禁止第三方付款条件,另外,信用惩戒和投诉处理流程得到优化。

总结修订的主要方面包括:职责分工的细化、支付责任和期限的强化、监管和投诉处理的完善、处罚力度的加大、金融支持与政策协同,以及新增的保障措施。

根据2025年3月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比2020年原版,主要修订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结合政策解读与网页信息梳理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与责任主体

  1. 细化政府层级职责

    新增规定:明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的具体职责,强调省级政府对辖区内支付工作负总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听取汇报并解决突出问题。

    原版对比:原版仅笼统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未明确省级政府的“总责”定位及部门分工。

  2. 强化行业协会角色

    新增规定:行业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大型企业规范支付行为,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原版对比:原版仅提及行业协会“引导”,未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二、强化支付责任与期限约束

明确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后30日内支付,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原版仅规定最长60日,未明确默认期限)。

大型企业:统一规定60日内支付,且禁止以“第三方付款进度”或“收到第三方款项”为支付条件(原版未明确禁止此类“背靠背”条款)。

新增规定

争议部分处理:新增“无争议部分需及时支付”,避免整体交易因局部争议拖延。

规范非现金支付方式

新增规定: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防止变相延长账期(原版未明确此限制)。


三、完善监管与信用惩戒机制



  1. 定期公开与信用惩戒

    新增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需每年3月底前公开逾期支付信息;大型企业需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情况。对拖欠严重者,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限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消费、财政支持,限制大型企业的资质评定等。

    原版对比:原版仅要求公开逾期信息,但未明确具体限制措施。

  2. 投诉处理流程优化

    新增规定:全国统一投诉平台上线,地方受理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转交处理部门,处理部门需30日内反馈结果(原版未明确时限)。

    新增保护条款:明确禁止打击报复投诉企业,并补充法律责任(原版无此细化条款)。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细化法律责任

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对机关事业单位拖延检验、强制非现金支付等行为,责令整改并处分责任人;补充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新增规定

原版对比:原版处罚条款较为笼统,缺乏针对管理人员和具体违规行为的追责。

审计监督强化

新增规定:审计机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原版未提及专项审计)。


五、金融支持与政策协同



  1. 金融机构支持

    新增规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以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等为担保融资,并规定确权请求需在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原版仅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未明确时限要求)。

  2. 源头风险防控

    新增规定:政府项目资金需确保到位,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原版未明确此禁止性条款)。


    六、其他新增保障措施

  1. 保证金规范

    新增规定:除法定保证金外,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保证金,且不得限定为现金,需接受保函形式(原版未细化保证金类型限制)。

  2. 企业规模认定

    新增规定: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自测服务;争议时由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原版未提供具体认定工具)。


修订意义与效果预期

  • 填补制度漏洞:针对原版实施中暴露的“部门职责不清”“约束力不足”等问题,通过细化责任、强化惩戒机制提升执行刚性。

  • 优化营商环境:缩短账期、规范支付方式等措施增强中小企业现金流稳定性,降低融资难度。

  • 系统性风险防范:通过信用惩戒和审计监督,减少“连环欠款”引发的隐性债务风险。

如需查看完整条例原文或地方实施细则,可参考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官网发布的文件。

关于条例对民营经济的意义和预期数据的改善,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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