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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四川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

AI划重点 · 全文约2858字,阅读需9分钟

1.从3月26日起,四川省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予以记分。

2.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

3.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4.定点医药机构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标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众可通过定点医药机构了解医药服务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状态。

5.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金额、行为性质、涉及相关人员数量等因素,对涉及金额较高、性质较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小伙伴们注意啦
📢📢📢
从3月26日起
《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正式生效

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
从当日起发生的违规违约行为
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

根据记分情况暂停或终止
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图片




哪些人将被进行

医保支付记分管理?





一问: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是哪些人?


答: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二问:记分的时限是多久? 


答: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相关人员的记分跨机构、跨区域累加,记分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全国通用。


三问:公众如何知道相关人员有没有医保支付资格?


答:定点医药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标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众通过定点医药机构了解医药服务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状态。




哪些情形将被记分?

具体如何记分?





四问:哪些情形会被记分?分别记多少分?

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金额、行为性质、涉及相关人员数量等因素,对涉及金额较高、性质较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具体有以下负面情形: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受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协议处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3分;

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3分;

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4—6分;

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相关人员根据负有的责任程度记7—9分;

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被中止医保协议、中止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7—9分;

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行政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0—12分;

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0—12分;

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人员记12分;

其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应记分的情形。



五问:哪些情形会被一次性记12分? 


答:有以下情形的主要责任人员,将会被一次性记12分,包括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的行政处罚;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被记分后将产生哪些后果?




六问:记分的结果及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相关责任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5分,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组织其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记分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达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记分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被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相关责任人员,不影响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执业活动,但其暂停或终止期内提供医药服务的费用,医保不予结算,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七问:被记分后有修复机会吗?


答:有。相关人员主动改正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参与本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符合修复申请条件的可向作出记分结果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修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近日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
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 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 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4. 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 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6.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7. 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8. 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9. 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 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 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 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4. 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5. 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6. 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7.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8. 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9.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 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 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 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 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 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6. 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 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8. 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9. 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 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 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 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 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5. 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绵阳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等方式提交线索。


图片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还有什么想了解的
留言区说说~



来源:川观新闻、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李俊 黄小芹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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