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凉山州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要以指标到校生的方式合理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初中学校、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经审批依法举办的民办初中学校,下同),实际落实不低于指标到校计划数的70%。凉山州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名额由州教育体育局下达州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本校初中部和全州各县(市),分配到县(市)的名额由各县(市)合理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州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实际自愿申报指标到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二、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所属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名额,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符合指标到校生报考基本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所有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二)凉山州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名额由州教育体育局下达州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本校初中部和全州各县(市)(见附件),分配到县(市)名额,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三)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情况于5月6日前在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jytyj.lsz.gov.cn)和凉山州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lsz.zk789.cn/)上进行公布。
三、报考条件
报考指标到校生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我州正式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正常入学,具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3个学年。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学生,应具有本校2年以上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2个学年以上。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
四、推荐程序
(一)各初中学校应根据州、县(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校指标到校生工作方案及推荐办法,并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二)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的指标到校生工作方案及推荐办法、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本校分配到的指标到校生招生学校及名额、指标到校生招生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得分配到班。按照自愿的原则,每名学生可以申请一所面向本校有指标到校生名额的普通高中学校。拟申请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凉山州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申请表》(见附件),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并摁指印后交就读的初中学校。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和初三年级的每个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制定并公示的推荐办法,依据申请学生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初三上期中考适应性考试成绩占80%,初二学年末文化考试成绩占20%)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等额推荐的原则,产生本校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和初三年级的每个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经审核符合指标到校生推荐条件的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推荐名单于5月27日前在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jytyj.lsz.gov.cn)和凉山州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lsz.zk789.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录取办法
(二)指标到校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州中考,且中考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指标到校生招生学校确定并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公布的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生填报的其余类别和批次志愿的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未用完的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由录取场收回,调整到该校后面批次的招生计划。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