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潘儒帅)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展会补助)的通知》近日发布,厦企境外参展补助4月1日起开始网络申报。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度进出口额(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1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企业都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企业不受进出口额限制,但要求2024年度进出口额较2023年度实现正增长。
普通展会补助标准如下:展位费(A类),非金砖国家展会补贴20000元,金砖国家展会补助22000元;展位费(B类),非金砖国家展会补助15000元,金砖国家展会补助16500元;专精特新企业按A类22000元/展位、B类16500元/展位进行补助。
记者了解到,境外参展补助上限:2024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补助封顶(普通展会补助及品牌展会补助合计,下同)15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2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至65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5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含)至2亿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8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2亿美元(含)及以上的企业,补助封顶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