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9时,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不公开审理。据记者了解,上午刑事部分庭审持续约4小时,直至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案件未当庭宣判;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庭审,依然未当庭宣判。
下午6时,广州日报记者连线当事人被告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此次郑女士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
采访期间,郑女士始终表示,“目前我们家属、我儿子还有辩护律师是站在一条线上,会一直坚持无罪。”
家属:否认强奸
公诉人:认为有罪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一文显示,案发当年5月2日,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目前,该案件还尚未宣判。而自2023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阳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席某某构成强奸罪获刑3年,到目前为止,席某某已被羁押690天。
对此,郑女士始终认为,“我儿子没有强奸吴某某,他们只是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而此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男方亲属处获得的《刑事上诉状》显示,5月4日,警方在医生协助下,对女方提取阴道分泌物及内裤,女方陈述上述内裤“没有清洗过”。当年5月6日,女方在警方带领下,到医院检查,诊疗手册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女方陈述则是双方发生关系,与客观证据有矛盾。女方还陈述称“席某某没有打女方,就是一直用手按着我、席某某没有说过威胁女方的话”。
女方处女膜完整,是否意味着男方无罪?目前该问题也是本案的核心之一。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林子淇,其长期处理各类刑事业务。林子淇律师表示,抛开该案件,从常规情况下来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判断是属于“强奸未遂”或“无罪”,需要依赖于双方证据及陈述。
而在广州日报记者采访中,郑女士也透露,庭审期间,席某某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我们家属还有辩护律师会一直坚持无罪。在庭上,我儿子的态度也很坚定,坚持无罪。”但是郑女士也透露,庭审中针对儿子的观点,公诉人也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我儿子)是有罪的”。
而据记者采访及查询得知,实际上,不论是否处于婚姻关系,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会考量四个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主体一般是案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女性也可以作为非实行犯构成该罪名);
客体是女性的性自由,或称“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不包含其中);
客观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对此,律师林子淇表示,“这也是强奸案的司法判决中最大的难点之一,而在此类案件中,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社会观念接受度、对女性心理的研判以及证据编排组织等因素,都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定权。”
法院拟对其适用缓刑
家属:难以接受
在采访中,郑女士也透露,开庭前几日,司法部门曾前往席某某家中问询其家属,是否愿意签社区矫正,法院拟对其适用缓刑;当地司法部门也有找到席某某,询问是否接受缓刑。“但是我们坚持无罪,要判缓刑,我们不能接受。”
“强奸未遂”和“无罪”两者是何区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无罪】的话,是没有案底的,有些人很在意有没有案底。另外强奸这种罪名对个人的名誉也有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有些人只接受无罪结果。”林子淇表示。
林子淇律师解读——
家属透露:
法官称目前彩礼钱在社区
而针对本次案件中另一备受关注的彩礼问题,郑女士表示,截止到目前,当事人双方之间已无沟通:“之前就是要彩礼要了一个月,对方依旧不给,所以我们才提出上诉。我感觉今天开完庭,已经受不了了,实在是太累了。”郑女士还透露,法官称目前彩礼钱在席某某所居住社区,自己尚未拿回。
但另据法院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曾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另外,郑女士也说明,此前“买房加名字”一事属实,“当时我孩子和女方谈到(当年)4月份的时候,女方有要求房本加名字,但是我给出意见是结婚之后再加名字。”
律师提醒:
恋爱期间强奸案更高发
婚前性行为也有法律风险
该案件中,“订婚强奸”“彩礼”“强奸未遂和无罪区别”等话题,也引发公众关注。恋爱期间强奸或订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奸案件是否高发?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以及取证难点又在哪里?对此,林子淇律师也给出意见。
林子淇告诉记者,在其所接触的相关法律咨询及案件中,有关恋爱期间的强奸案的比较多,订婚期间的强奸案和婚姻关系期间强奸案的少一点。
“总体而言在数量上是恋爱期间强奸案>订婚期间强奸案>婚姻期间强奸案。原因之一是越接近婚姻,无论是男性心理,还是社会观念,都会更加认为男女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秘而不宣’的关于发生关系的默契,这导致很多订婚期间以及婚姻关系期间发生关系的强奸事件,不会真正进入到司法程序。”
另外,彩礼并不能保障双方的任何权利。律师提醒,该类案件也可以给大众一些启发,“首先对于男性而言,婚前性行为的法律风险比婚后性行为的风险更大,因女性如何形容双方的关系,是男方无法控制的;而对女性而言,如果不想发生亲密关系,最好和男性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共处一室,以减少受伤害的几率。其次,订婚或婚后也会存在强奸行为,女性依然有拒绝发生关系的权利,男性则要确保每次发生关系前确认女性的意愿。”林子淇称。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