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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森林防灭火警示案例



 连 州 融 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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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一

2025年3月2日下午,连州镇元潭村村民廖某在连州六中对面田地焚烧田草。因天气干燥,加之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波及周边区域。连州镇组织应急组、灭火队赶赴现场扑救,最终成功将火势控制。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至3亩,具体数据待核查(以林业部门核查为准)。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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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11月3日下午,连州镇巾峰村洲水村5名未成年人在洲水小组后背山林区边缘玩耍。期间,其中两人携带空可乐瓶,三人携带打火机,并尝试点燃装有松针的可乐瓶,不慎引燃周边林地。由于林区多为松树和杂木,火势迅速蔓延,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因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相关部门对其家庭进行了集中教育,并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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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12月14日上午,连州镇元潭村邵村村民邵某在元潭村“牛屎冲”墓地进行“拦冬”。祭拜过程中,因燃放香烛、纸钱及鞭炮,遗留火源引燃周边杂草,并在风势作用下蔓延至桉树林,最终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92.3亩,具体数据待核查(以林业部门核查为准)。连州镇依法对邵某处以罚款,责令其在原地补种树种树木,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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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

一支小小的烟头

一堆未扑灭的篝火

一片未燃尽的纸钱

……

都可能成为“燎原之火”

让青山化为焦土

这不仅意味着山林面积受损

涉案人员面临法律惩处

更给生态环境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 THE END -

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连州市林业局

编辑:雷晓媚

校对:李俊杰 胡佩英

审核:吴哲华 唐凌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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