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25日电 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大庆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该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且公司全职人员仅有2人,未建立关联交易制度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和第4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11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29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庆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