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25日电 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哈尔滨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该公司在私募基金服务活动中未能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且未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哈尔滨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此监管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