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蓉
凤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凤凰县作为典型的苗族聚居区,其基层治理面临着独特的挑战与机遇。苗族地区丰富的民俗文化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影响基层治理的重要因素。推进法俗共融,打造具有苗族特色的基层治理新“枫”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提升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苗族民俗文化蕴含丰富的纠纷解决智慧,凤凰县法院在实践中发现,民俗资源的司法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提升调解效率,如具有地域特性的盟约方式强化当事人诚信意识,帮助厘清案件事实;二是增强司法公信力,尊重苗族银饰可作为传家宝”“根据民间继承习惯分配遗产”等习俗,使判决更贴近群众认知;三是维护文化认同,通过民俗调解强化民族凝聚力,助力社会稳定。
为有效挖掘民俗资源,法院可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一是梳理整合案例,通过联合苗族学者、寨老等梳理习俗与法律的契合点,探索建立“苗族习俗案例库”,为后续的研究和实践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二是开展动态识别,在案件审理中适时邀请民俗专家协助,动态评估习俗的合法性与适用性,确保民俗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运用;三是打造参考范式,以实际案例为依托,精心打磨调解流程与策略,进而形成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调解范式,推动类似纠纷的高效调解。
在推进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实现民俗文化与现代司法体系的有机衔接,是将本土文化资源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命题。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智慧,一方面应秉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转化原则,通过规范化路径保障民俗转化的合法性,剔除其中与法治相悖的陈旧观念与不良习俗,保留具有正向价值的习惯。同时可将“火塘调解”“寨老评理”等习俗作为诉前调解的补充,最后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实现“民俗调解+司法背书”的闭环。
另一方面,要以创新性思维增强司法实践的本土适应性。例如打造“双语法庭”,通过组建苗汉双语法官团队,用苗语沟通拉近距离、用汉语记录规范程序、用民俗谚语阐释法理,破解语言法理认知壁垒。巧妙以“节”为媒,借势普法,在“四月八”“六月六”等苗族传统节日以及苗区“边边场”上,辅以苗歌、苗绣进行普法,提升普法吸引力和接受度。做优巡回审判,在村寨院坝开展“沉浸式庭审”,通过“旁听庭审+法官讲法+寨老评理+互动答疑”的环节,增强群众对法俗共融的直观体验。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 。” 社会的和谐稳定,仅以一方之力难以达成,而是需要各方携手共进。要构建“一核多元”治理共同体,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以法院为枢纽,联动乡镇党委、妇联、民政等,分类组建“两所”+法庭、村(社区)+法庭、民政妇联+法庭、代表委员+法庭四个调解平台,发挥各方优势,通过专业化分工提升调解的精准性与权威性。
专业赋能与网格覆盖双管齐下,着力提升“好友”解纷力。强化专业赋能,法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专题培训”“个案培养”“个别指导”等方式,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开展培训,着力破解民族地区“懂法者不通俗、知俗者不明法”的困境,同时赋予调解员双重权威——既以法律知识确保调解合法性,又以民俗认知增强调解亲和力。深化网格覆盖,依托基层网格员动态排查矛盾,实现“纠纷早发现、调解早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落实考核激励,将多元解纷纳入辖区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调动基层干部参与调解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量化指标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并非对传统的否定,而是通过科学挖掘、创新转化与协同联动,实现法治精神与民俗文化的共生共荣。通过“法俗共融”模式,既守护苗族文化的根脉,又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活力,更在乡村振兴的浪潮中绘就一幅“矛盾少、人心齐、文化兴”的和谐新“枫”景。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