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理韩德洙的弹劾案,被宪法法院驳回,而这对于尹锡悦来说,绝对是一个坏消息,因为他距离被罢免更接近了。
3月24日,在被弹劾停职87天后,韩德洙成功复职,宪法法院在驳回咨文中,是这么说的。
“不能断定总理违反法律的行为,构成了总理在代理总统期间,背叛了人民授予的信任。”
简而言之,看不出韩德洙有被罢免的必要,其实韩德洙的弹劾案被驳回,不算意外,因为当初共民党是以“戒严共谋”、“拒绝任命国会推荐的三名宪法法官”、“回避任命戒严常任特检官”,试图跟国民力量党前党首韩东勋“共同施政”等为名,进行的弹劾。
而这几大条款,其实都不太靠谱,我们逐条的来看,宪法法院是为何驳回的。
在第一款“韩德洙拒绝金建熙特检法,违法违宪”的问题上。
八名法官一致认为,总统有广泛自由的裁量权,因此韩总理代行总统职权,在自由裁量权之上,行使法案请求重审权,不能说被告违反了宪法第7条、第40条、第49条和第86条。
韩国特检法的立法有两种复议的情况,因为特检法的立法,第一次在国会通过只需要151票,而如果总统驳回重审,那么第二次特检法通过,就需要200票。
韩德洙对金建熙特检法行使了重审权,而进步五党在国会凑不足200票,因此导致该法案无法通过,所以韩德洙其实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在第二款“关于戒严和叛乱行为”的问题上,根据本案记录,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为了赋予戒严令以程序正当性,采取了建议召开国务会议等积极行动。
因此,不能说被告违反了宪法第七、第八条,跟韩国公务员法第56条。
韩德洙在戒严风波之中的行事,人所共见,这纯粹是共民党对政府内的反对者的强加罪名,以行弹劾之权。
在第三款,“跟韩东勋共同施政”的问题上,被告发表的声明,整体上可以理解为向国民表达了执政党和行政当局,在戒严令宣布和解除后将相互配合、竭尽全力稳定民情、恢复秩序的意愿。
而且,看不出有进一步破坏“行政立法独立原则”所确立的总统制的意图。
韩德洙跟韩东勋本来想要确立“二韩体制”,通过党府联合运作,进行执政,让韩东勋成为实际上的韩国总统,可由于进步五党的反制,以及执政党院内代表权性东,带领党内建制派,反对“支持弹劾尹锡悦”的韩东勋。
最终促使韩德洙被弹劾,韩东勋被迫辞职,二韩体制中道崩沮。
所以,由于“二韩体制”未能实现,所以韩德洙逃过此款,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第四款“回避特派检察官候选人推荐请求”。
被告作为代理总统,没有提出特检候选人推荐请求的实际时间。仅有10天左右。
由于该案还涉及,宪法法院在审的“特检候选人推荐委员会规则”权限争端,被告方需要时间,来审查委托推荐委员会,推荐特检候选人的恰当性和影响。
因此,不能说被告违反了《宪法》第7条、第66条、第71条、特检法第3条第1款,或韩国公务员法第56条。
韩国国会虽然通过了戒严常任特检法,可由于特检官的人事任命,需要总统先向国会发出要求推荐动议,国会才会进行人事投票,因此常任特检官的任命就被耽误了下来,韩德洙的此举,本身是为了保护尹锡悦。
但由于国民力量党将“特检推荐任命规则”,上诉到了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在争端在审的情况下,涉及了本部门的权利,就不可能同意该款,因为这会削弱宪法法院的“权限仲裁权”。
在第五款上,也是最为关键的“宪法法官拒绝任命案”上。
宪法法院认为,国会选举的3名宪法法院法官,具备合法资格,选举程序未存在违宪违法法,或其他基于议会民主原则的法律的缺陷。
因此,被告负有任命国会选举的3名法官为法官的特定宪法义务。
所以,裁定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66条、第111条、韩国公务员法第56条等规定,符合宪法规定的弹劾事由,即“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宪法或法律”。
韩德洙拒绝任命三名宪法法官,是因为国会提名了两名进步法官,1名保守派法官,一旦通过这一任命案,宪法法院内的进步派法官就将达到6人,尹锡悦的弹劾案就会面临通过。
而根据循例,执政党跟在野党,应该各举荐一名,第三名则协商推荐。
韩德洙便是以“朝野分歧”为由,拒绝任命。
由于国会循例并非成法,因此不被宪法法院认定。
但由于五款弹劾罪名,只有一款成立,所以最终韩德洙弹劾案没能通过。
但最终的票形,却十分匪夷所思。
五人支持驳回,其中四名进步派法官,一名保守派法官,他们分别是文在寅任命的文炯培、李美善、郑贞美、金炯科,以及尹锡悦任命的金福馨。
而弃权的两人,郑亨植是尹锡悦提名任命的保守派法官,赵汉畅则是国民力量党提名,崔相穆任命的保守派法官。
唯一支持弹劾的,则是进步五党提名,也就是李在明一派的郑桂先。
简单来说,韩德洙的弹劾案被驳回,是文派跟尹派的宪法法官联合所致。
在复职后的总理咨文里,韩德洙是这么说的。
“将倾注全部智慧和能力,在贸易战中确保国家利益。”
“我将以韩国产业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依据做出一切判断。”
“大多数韩国人不关注韩国向左或向右,而是希望韩国向上向前、向上、向前。”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推动需要两党合作的国家重大问题。”
这让弹劾他的李在明跟进步五党,黯然失色。
现在的韩国政局,对于韩德洙来说,当然是好事,但对于尹锡悦却未必了。
因为在韩德洙弹劾案之前,宪法法院因为五名进步派法官,跟“我们的法律研究社”的关系,而备受韩国舆论争议,这让宪法法院在尹锡悦弹劾上的公众信任不足。
根据3月20号,全韩晴雨表的民调显示,只有60%的受访者信任宪法法院。
所以,不管是对于李在明来说,还是宪法法院本部门而言,在尹锡悦弹劾上。需要提高公众信任度,才便于做出裁决,尤其是一旦通过弹劾案,如果公众信任度不足的话,宪法法院将面临部门存亡危急。
这明显不是宪法法院,甚至整个法院体系所愿意见到的,这不仅意味着法官群体影响力的大举收缩。
更意味着少了九个内阁国务级的法官职位,整个法官群体都受影响,而韩德洙弹劾案的被驳回,这自然可以极大的提高宪法法院的可信度。
对于韩国政局来说,也无足轻重,因为崔相穆在87天的坚守,证明了李在明跟共民党的“弹劾断头台”威慑,对于有坚定政治立场的人而言,不值一提。
而一旦宪法法院的公众信任度提升,尹锡悦自然就要面临更大的罢免压力了。
毕竟,根据3月21日的盖洛普民调,弹劾支持率高达58%,弹劾反对率只有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