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等人员。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申请企业可到项目所在地的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李智欣
编 辑:孙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