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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砚池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我国是禁枪国家
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持有枪支弹药
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但总有人置身法外
线上购配件,线下来组装
私自玩“火”,以身试“法”
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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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鲁甸县公安局砚池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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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砚池派出所依托“民警+义警”工作机制

接到辖区义警在入户走访中提供的线索

辖区群众杨某勇家中疑似非法存有枪支

民警通过摸排调查、分析研判

锁定嫌疑人杨某勇

并于当日在杨某勇中将其抓获

当场查获改制射钉枪1把

火药射钉弹75发、钢珠804颗

经讯问

杨某勇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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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杨某勇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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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ND —

源:鲁甸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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