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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噪声扰民后及时整改,城管决定“首违不罚”

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谢天奇 刘菲

武汉市黄陂区一建筑工地夜晚10时以后,仍继续施工扰民。执法队员责令停工后,施工方及时改正。3月24日,黄陂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称,鉴于当事施工方情节轻微,及时改正错误,其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还是第一次,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决定不予立案处罚。

据了解,3月18日晚,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黄陂区前川街安居南路一建设工地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夜间浇筑施工作业。该工地靠近居民生活区,夜间施工对周围住户生活影响较大。

图片违法施工工地,噪声扰民

经城管执法队员与工地现场负责人沟通了解,该处工地正在进行地下室商砼浇筑工作。因商砼罐车堵车延误和施工工艺要求,须在当天完成现浇工作,故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超时施工。

执法队员告知工地当事人,虽然情况特殊,但其超过夜晚10时施工且现场测得噪声为77分贝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及《调查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其到直属二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直属二中队执法队员查询武汉市城管执法办案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系统发现,该公司在两年内没有同类型的处罚记录,属于初次违法,并且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

城管执法队员制作了《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证物照片》《批评教育登记表》,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第13项裁量标准,对该企业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图片执法人员对施工方进行普法宣传

现场执法负责人表示,自今年初《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推行以来,黄陂城管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和温情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贡献城管力量,通过实施轻微违规免罚、首次违规不罚的政策,让执法有力度更有“人情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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