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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拟被行政处罚 3月25日起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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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晚,朗源股份(30017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后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

值得注意的是,朗源股份的问题不止于此。2023年4月,公司曾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山东证监局指出,广东优世2017年、2018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计资产,2019年、2020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增营业收入等。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该案件索赔区间有两个:一是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朗源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二是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含当日)买入朗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进行报名预登记,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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