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确认,关于合姑洛乡党委副书记杨舟伙同社会人员将阿尔某某采挖玛瑙的挖掘机没收,并勒索18万元,钱上交后未出具罚款凭证的指控均不属实!”2025年2月27日,美姑县纪委监委在合姑洛乡召开的澄清正名大会上,公开为合姑洛乡党委副书记杨舟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美姑县迎来2025年首次澄清正名会。
不久前,美姑县纪委监委接到一起来自阿尔某某的实名举报,称合姑洛乡党委副书记杨舟伙同社会人员将阿尔某某采挖玛瑙的挖掘机没收,并勒索18万元,上交后至今未出具罚款凭证的问题。
(合姑洛乡召开关于举报干部有关问题失实的澄清会)
随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依据实名举报从严从快查处原则,将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一室进行调查核实,审查调查人员通过核查同杨舟前往玛瑙矿区工作人员主体身份信息、查阅《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阅自然资源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证,谈话询问挖掘机驾驶员、实名举报人等方式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证,未发现合姑洛乡党委副书记杨舟伙同社会人员将阿尔某某采挖玛瑙的挖掘机没收,并勒索18万元未出具罚款凭证等问题,最终认定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举报者为何会举报该党委副书记呢?
原来,合姑洛乡四吉村玛瑙矿资源富集,许多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在没有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冒着巨大风险前往玛瑙矿区私挖盗采玛瑙。
举报人阿尔某某在合姑洛乡四吉村用挖机私挖盗采玛瑙当天,正值合姑洛乡党委副书记杨舟值班,杨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用挖机在玛瑙矿区挖玛瑙”,杨舟随即带领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约其某某和乡政府工作人员等4人前往四吉村玛瑙矿点进行巡查,在确认挖掘机存在未经批准私挖盗采玛瑙矿违法行为后,当即对现场的挖掘机进行暂扣并等待拖车前来拖运。在等待拖运车途中,2台涉案挖掘机被违法人员伺机开走涉嫌逃逸,挖掘机逃逸后再次被扣留。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涉案挖掘机作出每台罚款8.5万元共计17万元的行政处罚顶格处理决定;涉案另1万元,用于维修或购买被挖掘机损坏的四吉村饮水管道。
在不能私挖盗采玛瑙“实现一夜暴富美梦”的情况下,还“雪上加霜被罚了一笔18万元的巨款”,满腔的怒火及愤恨,导致阿尔某某心生实名举报诬告合姑洛乡党委副书记杨舟的“歹念”。
“感谢县纪委监委还我清白,消除影响,请组织放心,今后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如既往的履职尽责,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心上,把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好。”杨舟如释重负地说道。
据悉,美姑县纪委监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治理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部署要求,决定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治理诬告陷害行为澄清正名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通过“受理甄别一批,处置发现一批、起底筛选一批”精准研判起底诬告线索,依纪依法灵活使用挂牌督办、提级查办、异地办理等措施,调配优势兵力从严从快查处诬告。将强化标本兼治用好用活诬告陷害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通报曝光,定期开展专题风险评估,适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重塑。
截至目前,美姑县纪委监委立足美姑实际已制定完善并印发《美姑县治理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正名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信访举报知识宣传活动3次,发放信访举报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待群众信访举报15次,为党员干部公开澄清不实信访举报1人(次)。
“我们将集中攻坚严查一批诬告陷害典型案件,为受诬告错告的党员领导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担当干事者撑腰’,营造严管厚爱、干事创业、选人用人良好环境,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美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