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6245号:根据省级2024年2月图斑第370211202402WP02013-3号发现青岛蓝山园林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王台街道办事处殷家台村西南侧搭建了一处变压器,图斑监测面积0.05亩,用于灌溉农田使用。
你(单位)在王台街道殷家台村西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通过查询天地图,2023年10月该处未有上述建筑物,在2024年2月份的时候有上述建筑存在,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份之后。当事人非法占用乔木林地32.6平方米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166项第三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较重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蓝山园林有限公司处以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2.6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殷家台村农民集体);2、拆除在非法占用乔木林地32.6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非法占用乔木林地(32.6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