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务雷同、开票地址相同、人员交叉任职——16家疑点企业不仅有关联企业特征,而且具有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迹象。企业的中介业务是否真实?谁是这些企业真正的负责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查办了一起涉税中介企业虚增成本偷逃税款案件。针对16户涉案企业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0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税中介机构虚增营运成本逃避纳税案件。涉案机构将大量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违规列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本案表现出的违法特征和违法手段,为税务机关加强中介机构监管,防范此类涉税违法发生提供了启示。
加强涉税中介机构法治宣传和涉税业务培训。涉税中介机构是为经营主体提供代账、涉税业务代办等服务的企业,其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掌握是否到位,以及涉税业务处理能力强弱,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其服务的经营主体是否会产生涉税风险。为此,税务机关应通过定期组织税法宣讲会、主题涉税业务培训等方式,对辖区涉税中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依法依规执业,以有效降低涉税风险。
加强涉税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管理。为了解掌握涉税中介机构真实运营情况,防范企业通过虚增成本、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要求,加强涉税中介机构运营备案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执业总体情况、业务类型、服务客户数量,以及企业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情况等备查,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其报送的运营信息真实性予以核实。
同时,税务机关应在广泛采集行业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对中介企业申报数据开展风险综合分析,判断分析其营业额、运营成本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以遏制防范涉税违法行为,提高行业监管质效。(孙仕月 丁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