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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零”材料办理!事关海南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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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

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条件

以下为通知原文

↓↓↓













各管理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离职人员改善居住和生活需求的实际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及办理要件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
缴存职工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须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三、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缴存职工符合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告知书(离职提取)
         2.申请人承诺书(离职提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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