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发布清明期间森林禁火令
(2025年3月24日至4月15日)
全市森林防火区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晋政规〔2023〕19号)要求,全市森林防火区从2025年3月24日起至4月15日止,禁止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点烛、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内容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
本期编辑:张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