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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5人被实名曝光!

济宁市公安交警发布

终生禁驾名单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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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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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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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终酿成大祸。


2024年7月29日20时08分许,孔某某醉酒驾驶鲁HQ***2号小型轿车沿曲阜孔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水岸雅居路口西10米处时,与前方顺行的行人郭某某、丛某某临时停放的鲁HF***6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致郭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孔某某驾车逃逸,于2024年7月29日23时1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当事人郭某某于2024年7月30日05时抢救无效死亡。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孔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0mg/100ml。
经调查,孔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以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孔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4年6月27日02时34分许,生某驾驶鲁HP***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自北向南沿鱼台县兴鱼大道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鱼台县湖陵六路常楼路口北处时,与步行的董某某发生碰撞,致董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生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生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以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生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济宁交警提示您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责编|刘珂 初审|李懿锟 复审崔猛 监制|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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