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罚没合计639792.74元
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警告并罚款4万元
陈俊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吴杰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不实列支费用警告并罚款5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罚款20万元
刘柱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罚款13万元
梁力(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罚款12万元
黄海巢(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