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市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863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方可申领。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4.此外,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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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在失业期间
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哦
具体哪些人能申请?
发放标准如何?又能领多久呢?
一起来看看吧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202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1863元/月;第二档1701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710元/月执行);第三档1575元/月。
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一档,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月,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图片来源:乌鲁木齐人社局(下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缴
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所以,在失业期间
只要有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就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审核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每月12日前会将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签订的银行账户内。
网上申请:
可随时随地办理。失业人员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业务。
现场申请:
可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窗口办理。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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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卫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