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气温变化大
宁宝就不可避免地生病了
生了点小病去医院的时候
最庆幸有医保能报销
真的省了不少钱
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
享受什么样的报销待遇?
宁宝给大家汇总整理出来
分为: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其中又细分为:
门诊篇、住院篇
异地就医篇、慢特病门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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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段”—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当年账户基金支付。
✅“自负段”—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用完后,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达到起付标准、进入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照规定,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付。
✅“共付段”—超出起付标准以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的部分。
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医院不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但设有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医保基金不支付。
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为3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分了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二类不同的报销比例。
待遇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16类: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重性精神障碍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9)癫痫治疗;
(10)儿童孤独症治疗;
(11)阿尔茨海默病治疗;
(12)失代偿期肝硬化治疗;
(13)脑瘫治疗;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疗;
(15)帕金森病治疗;
(16)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
仅患5种新增特殊病种(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相关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住院待遇分段报销。其他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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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病种有以下12种: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上述12种慢性病病种中,已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现行规定执行。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相关用药、诊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品,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在宁波市外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费用按照现行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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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负担;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注: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200元)计算一次。)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是指: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9)癫痫治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应事先办理备案手续,由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病治疗由专科医师)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填写《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在宁波市就诊人员由定点医院医保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可根据出院小结或病理切片报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小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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