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泽、石狮、安溪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4号)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区林区从2025年3月24日0时起至2025年4月15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严惩。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石狮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清明节临近,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泉森防灭办〔2025〕6号)要求,全市林区从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反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严惩。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安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25年3月24日0时起至4月15日24时止,全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入林,违者将依法依规严惩。
特此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