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体协商工作的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等精神,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厚道荆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集体协商工作事宜提示如下:
一、积极响应,主动要约
响应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部署,3-6月积极参与以“共建和谐 共赢未来”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或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1-3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应续签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劳动关系双方均有权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对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收到协商要约后,应在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协商。
二、突出重点,分类协商
大力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相匹配的企业技术工人薪酬分配制度,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良性机制,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要与劳动者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苦脏险累岗位集中、职工工资较低的保安物业、园林环卫等行业,要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最低工资、工资增幅等事项,促进低工资职工增收。
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技能型岗位集中的行业,要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约定各行业各等级技能人才的最低工资标准,推动技术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倡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通过协商合理制订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劳动基准,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规范流程,及时备案
要严格按照“要约、应约、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示”等法定环节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草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并报当地工会上传至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构建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同体,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目标。希望各用人单位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共同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为荆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荆门市总工会(荆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企业联合会(荆门市企业家协会)
荆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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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