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赤霞路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驾校教练醉驾的违法行为。
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了解,王某晚上跟朋友聚餐,散场后因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自行驾驶教练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现场查获。
法律链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意味着,王某的“饭碗”彻底砸了。
一次贪图方便心存侥幸的酒驾
不仅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
还永远失去了驾校教练这份工作
实在是得不偿失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拒绝酒驾 人人有责
(来源:昌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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