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载货汽车城区通行秩序,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减轻城区道路通行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实际,现实行伊宁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新村路(不含)以东-宁远路(含)以南-花果山路(含)以西-南环路以北(含)-滨河路以北(含)-墩买里大街(含)以北形成合围区域。
(二)限行措施
1.禁止未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驶入限行区域。
2.已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高峰时段(08:30-10:30、19:00-22:00)时间禁止通行,已办理临时通行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在规定时间段(08:00-23:59)禁止通行。
3.允许已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在高峰期时段(08:30-10:30、19:00-22:00)外按审批路线正常通行。
二、管控要求
1.办理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为3个月。
2.办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3天。
3.本通告中载货汽车包括重型、中型(参照GA802-2014)。
4.专项作业车依照本通告中关于重型、中型的限行规定执行。
5.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限行规定执行。
6.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
7.载货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可前往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3办公室或在手机交管“12123”平台办理电子通行码(证)。
8.城市限行区外围区域,允许载货汽车通行。
9.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伊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10.本通告自2025年3月20日起实施。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20日
来源/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章 桦
编辑丨任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