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林区及林缘周边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 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同时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县民政局
也向全县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清明节请文明祭祀
一起守护森林防火安全
广大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芳草绿,清明时节祭先人。”清明将至,在这个缅怀英烈、悼念先人、寄托哀思的重要传统日子里,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确保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错峰出行,安全祭扫。清明节期间,人流车流密集,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错峰出行,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减少交通压力。增强安全祭扫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单位的指挥与工作人员的引导,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二、绿色生态,文明祭扫。树立环保意识、公德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践行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等祭祀方式,让节日焕发文明新气象。
三、崇尚尊老,厚养礼葬。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摈弃薄养厚葬、攀比浪费的陈规陋习,提倡对老年人多尽孝道,多一份关心,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倡丧事简办,生态葬法,把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造福于后人。
四、党员带头,示范引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监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
市民朋友们,文明祭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共度一个文明、低碳、绿色、平安的清明节。
文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文成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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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火柴便可毁灭整个森林
眼下正值全县森林禁火期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
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如有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
请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来源:文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