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健康生活方式与行动
第48条
发现有人溺水,应立即呼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施救,可借助竹竿、救生圈、漂浮物等进行施救。救上岸后,应先检查溺水者是否有呼吸和心跳,清除其口鼻中的淤泥与杂草。如无呼吸心跳,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如有呼吸心跳,让溺水者侧卧,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对溺水者进行控水。
第49条
日常生活中要谨防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炉灶或木炭取暖时,要安装风斗或烟筒,定期清理烟筒,保持烟道通畅。使用液化气和煤气时,要经常查看管道和阀门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在液化气和煤气灶上烧水、做饭时,要防止水溢后熄火,导致气体泄漏。如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降低液化气和煤气的浓度。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点火或开启照明设施。
第50条
孕妇要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提倡自然分娩。高危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