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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野外用火!岳西4人“玩火”被拘!

春季天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多发期

特别是春耕、清明祭祀期间

烧荒、烧秸秆、上坟烧纸放爆竹、野外吸烟等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近期,岳西县公安局

依法查处多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示警、以案为戒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5年1月14日下午13时许,岳西县莲云乡珠屋村发生火情。经公安机关调查,系和平乡一村民刘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到珠屋村租种的稻田里燃烧秸秆、杂草,造成林地边缘过火面积达1623平方米。2025年1月1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中关镇一村民储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到北山村“狮形山场”上坟祭祀,期间点燃携带的烟花爆竹引燃周边杂草,燃烧的过程持续30分钟,被中关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人员巡查发现,并将明火扑灭。2025年1月23日,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3日10时许,白帽镇一村民刘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到江河村境内上坟山烧香,不慎将引燃的香碰倒点燃旁边的爆竹,继而引燃坟墓周边杂草和树木,造成山林起火,过火面积929平方米。2025年1月2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3月19日13时许,响肠镇一村民王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自家茶叶地内归拢枯枝落叶后进行焚烧,导致周边山林起火,经鉴定,过火面积达7178.12平方米,过火点属于林地。2025年3月2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Tip


岳西公安温馨提醒: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

岳西县融媒体中心



来 源
 | 岳西公安
编 辑
 | 徐飘  责 编 | 吴传攀  监 审 | 林智勇
主办单位 | 岳西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 2603776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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