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1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为统一监管标准,规范商业银行代销行为,督促银行向客户提供经过审慎准入的代销产品,减少销售误导、夸大宣传、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金融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只能接受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代销其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目前,商业银行接受合作金融机构委托,代理销售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规定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并没有进一步收紧。私募基金管理人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其发行的产品不能由银行进行代销;同时,假借信托公司等通道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也不能由商业银行代销。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形成独立、客观的准入意见。不得简单依据资管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进行准入审查。应当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客群应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提示。
《办法》还规定,
- 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
- 督促合作机构按照规定披露代销产品相关信息;
- 持续加强客户服务,客户要求了解代销产品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告知合作机构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合作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是阻碍金融消费公平性的主要障碍。《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易懂性,同时强调销售过程中应避免任何夸大收益或隐瞒风险的误导行为。这些规定不仅提升了金融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也为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创造了良好条件。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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