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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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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倍至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亿余元(222997766.22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案件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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