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馨 (西南科技大学)
日前,江苏连云港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因微信群内辱骂同学而引发的侵权事件。此事一经曝光,引发了全网关注——6名学生因在微信群中对同学小文进行辱骂、嘲讽和诋毁,最终被诉至法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月17日 潮新闻)
这一判决不仅为校园网络霸凌敲响警钟,更用司法实践明确:未成年人的“年少无知”不能成为霸凌他人的借口,法律的红线不容任何人逾越。校园本应是青少年安心学习与成长的净土,但近年来,从线下暴力到线上辱骂,从公开霸凌到隐秘挑衅,校园欺凌的形式愈发多样,尤其是在互联网的传播下,霸凌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往往被无限放大。在本案中,小文在“品茶大会”微信群内遭受的嘲讽、诋毁乃至丑化表情包攻击,看似只是未成年人之间的“玩笑话”,实则已经是对小文人格尊严的无情践踏。当恶意在虚拟空间里肆意传播,受害者承受的精神伤害远比物质伤害更加深远。
此类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无疑是像小文这样的被霸凌者。他们不仅面临名誉受损、心理创伤,更有可能因为长期的霸凌侮辱而陷入抑郁情绪。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六名被告者以“一时冲动”“年少无知”为由试图淡化自身责任,但法律对此已有清晰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未成年人亦不例外。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书面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正是用司法捍卫了“网络非法外之地”的法治理念。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这背后暴露出了多重问题:一是部分青少年法治观念淡薄,对自身言论与行为的法律边界缺乏认知;二是家庭与学校对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引导不足,未能及时纠正其“网络发言即匿名免责”的错误认知;三是社交平台的监管存在漏洞,为恶意言论的产生提供了滋养空间。从更深层次来看,此类行为折射出个别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将“侮辱性攻击”视为“个性表达”,将“集体嘲讽”当作“社交规则与娱乐”,这种畸形的青少年社交文化若不加以遏制,必将侵蚀学生的校园成长环境。
治理校园网络霸凌需多方协同、多措并举。在法律层面,司法机关应明确“未成年人身份”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要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效果,同时探索建立校园霸凌的专项司法干预机制,对情节严重者进行依法追责;在教育层面,学校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在日常教学中的比重,落实学生的法治教育学习情况,切实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家庭则应担起教育大头,注重子女同理心与责任感的培养,绝不能漠视孩子的非常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孩子的恶劣言行,也要教育其自我保护和寻求他人帮助的重要性;而在技术层面,社交平台也应主动担责,要加强对恶意图片、敏感词汇的筛查,同时要畅通举报下架渠道,让不良信息无处传播。
此案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是现实还是网络空间,尊重他人的权利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素养。未成年人教育不应仅是学科知识的传授,更应该注重人格的塑造与法治精神的培育。校园不能成为恶意滋生的温床,网络更不是肆意妄为的“匿名墙”。此次的判决以法律之力守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为校园文明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期待每一个青少年都能在“知法、守法”的阳光下成长,让自己的青春远离霸凌的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