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21日电上海银行(601229)发布公告,关于其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上海银行作为原告,向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被告提出诉讼,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在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18万元。
此外,原告对被告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该等不动产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原告对被告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权。原告可以与被告三协议以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折价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1485万元、保全申请费为5000元,共计1486万元,由原告承担6087.22元,其余由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