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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资讯|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检信息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八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饮料共165批次,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抽检详情
图片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的氟虫腈残留量不得大于0.02mg/kg。蔬菜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氟虫腈对人体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食用氟虫腈超标的食物,会引起身体不适,比如头痛、头昏、腹泻等,在人体内不易分解,会导致体内毒素的累积。
二、N-二甲基亚硝胺
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干制水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权威官方网站。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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