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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一人因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被判刑!

容留吸毒绝非“小事一桩”,

法院判了!





     有毒必肃,毒品不仅会损害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安定。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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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至2024年年初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容留李某、许某在其位于昌吉市某小区的家中吸食毒品大麻。

    被告人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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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实则视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切勿“好意”碍于情面等,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吸食毒品或者贩卖毒品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广大群众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友圈”和“瘾君子”,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共同守护美好幸福人生。



法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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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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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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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   诺
责  编:任自强
审  核:陈   燕
监  制:朱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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