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是国家网信办出台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周年。3月21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用时大幅缩减,安全评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普遍反映数据出境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广东省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协会(筹)、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了7个“更”,带你一图读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新成效。
【数据跨境更便利】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月均受理约降六成
《规定》实施以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项目月均受理数量下降约60%,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月均备案数量下降约50%,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预期效果基本实现。
据了解,《规定》明确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机票酒店预订、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境外数据加工等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情形,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
【操作指南更细化】
制定金融汽车等领域数据出境指引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注意到,为做好《规定》实施,国家网信办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金融、汽车等领域数据出境相关指引,指导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目的依据、适用情形、认证内容等,操作指南更细化。
【评估用时更紧缩】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均用时至少减15天
《规定》实施一年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均用时少于30个工作日,相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的45个工作日大幅缩减,安全评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工作机制更协同】
广东等6地试点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
这些成效是基于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流程;更新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上线数据出境申报系统面向企业提供在线提交材料通道;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省级网信办试点开展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机制,在合理范围内为在华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研发中心)数据出境提供便利。
【负面清单更完善】
促进医药等17个领域数据跨境流动
这些成效是基于促进和便利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举措。《规定》建立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鼓励自贸试验区结合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将免予申报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保护认证。
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负面清单的政策定位、备案主体和备案流程。目前,天津、北京、海南、上海、浙江等地自贸试验区(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已完成备案,对汽车、医药、零售、民航、再保险、深海业、种业等17个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发挥促进作用,部分在华企业已通过负面清单的模式实现高效便捷数据出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初见成效。
【政策宣贯更深入】
开通咨询电话,16城办政策宣讲会
这些成效是基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宣贯更深入,企业数据出境合规能力持续提升。
据介绍,中国网信网首页建立“数据治理”专栏,集中展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指南、负面清单等文件。在16个城市举办政策宣讲会,面向全国2400多家企业机构解读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标准,讲解实践案例。在北京举办欧盟在华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座谈会,并公开发布《中国数据出境合规指引》,图解系统阐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和合规要点。国家和各省级网信部门开通并公布数据出境咨询电话,常态化提供咨询服务。
【跨境合作更开放】
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特殊制度性安排
这些成效是基于积极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对话交流,数据跨境对外合作稳步推进。不仅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建立特殊制度性安排,还建立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中德数据政策法规交流”对话机制。
此外,国家网信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先后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政策文件。
联合出品:广东省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协会(筹)、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整理:南都记者 袁炯贤 设计:金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