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总有一些人
不惜以身试法
取之以“盗”
湖州公安雷霆出击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成功破获两起盗窃案件
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环境稳定
“警察同志,我们这工场少了好多铝模啊,请你们赶紧过来看看!”近日,吴兴区公安分局八里店派出所接到某企业负责人报警,称其工地上的材料接连无故缺失,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同时向分局刑侦大队汇报情况。
△民警检查李某后备箱物品
到达现场后,根据企业提供的线索,通过走访排查,民警发现工人李某(化名)及其妻子魏某(化名)存在极大的嫌疑,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二人在近段时间内多次从该工地盗窃铝模,运至某回收点卖钱,同时,民警还在李某的车后备箱内,找到了偷来的铝膜。
△李某与魏某从车里搬出工地铝模
面对确凿证据,李某与魏某均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二人一起在此工地务工,偶然间发现工地堆积大量铝模,于是趁工地无人,“顺手牵羊”,将铝模盗走卖钱,没想到这次还没来得及拿去卖,就被民警抓获。
△李某与魏某被抓获
目前,李某与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们车间的电线电缆、五金配件等不见了,怀疑是被人给偷走了!”近日,安吉县公安局递铺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员工的报警求助。
△王某某翻墙进入企业实施盗窃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通过细致的现场勘查与缜密的线索梳理,民警发现当天凌晨,有一男子通过翻墙的方式,进入该企业厂房,盗取电线电缆、五金配件等材料,后翻墙离开,随后,民警立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名),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
△派出所成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王某某盗取的赃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部分赃物已追回并退还企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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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拉满弓、绷紧弦、亮利剑
湖州公安聚焦民生
严厉打击盗窃、侵财类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安企发展、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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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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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翁文杰 编辑:邱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