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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考!河南有岗!报名已开始

3月20日

2025年陆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发布

详情如下

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军队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在职军队文职人员(公告发布之日);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

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二)资格条件。应当取得与招考岗位有关的相应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备岗位要求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年龄条件。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户籍条件。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

陆军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发布公告及招考岗位计划,明确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报考人员对发布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岗位对应咨询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2025年陆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计划

(河南)


图片

(二)报名及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考信息,可以在2025年3月20日8:00至3月31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条件初审。

2025年3月20日8:00至4月2日18:00,用人单位将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并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3月31日18:00至4月2日18:00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条件初审范围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相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JPG文件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合并为1个,文件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上传时请确保图片清晰可辨识)。

3.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2025年陆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2)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当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整个报名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招考信息,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3)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三)理论考试。

5月上旬前,用人单位将组织理论考试,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理论考试时间地点(请保持联络方式畅通)。报考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考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技能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入围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依据入围人员参加考核意向、资格复审结果等确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通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后,由组织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成绩。

(五)体格检查。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者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例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的,取消当年度录用资格。

(六)确定预选对象。

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七)政治考核。

军地有关单位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确定拟录用对象。

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并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来源:军队人才网
编辑:冯馨丨责编:刘颖丨审核:许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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