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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前!2025年农业农村法治研究课题公开征集研究单位

2025年农业农村法治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农业农村法治重要问题研究,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拟就有关法治课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1.肥料管理立法研究。梳理国外主要国家肥料立法制度,针对我国肥料立法中需重点关注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肥料立法的具体建议。

2.完善网络销售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研究。研究分析网络销售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网络销售产品的规定,从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压实经营者义务、加强监督管理等角度提出针对性举措。

3.智慧农业立法研究。适应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梳理国外智慧农业立法制度,分析我国智慧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制度层面的弱项,提出完善智慧农业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4.国外农业立法研究梳理总结美国、日本、欧盟等推动农业立法情况和支持保护政策,分析其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农业立法提供借鉴参考。

5.撂荒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全面分析我国撂荒地现状和形成原因,梳理撂荒地治理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针对撂荒地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从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6.规范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制度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基本情况、事项清单和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行政检查异地协助、重大案件督办等机制的有效路径和政策举措。

7.《农业法典》的基础理论与框架体系研究。围绕制定《农业法典》的必要性、立法条件及立法时机,从学理视角探讨《农业法典》的属性、地位、特征与基本内涵,阐释其调整范畴和调控机制等基础理论问题,提出《农业法典》制定的主要领域,分析其与现行农业农村法律的关系,对《农业法典》的框架和体系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

8.完善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法律制度研究。依据《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的“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为基础,通过实地调研及文献研究,梳理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要求,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调解仲裁有关规定,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研究,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纠纷的主要类型与特点,提出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的对策路径和制度措施。

10.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结合《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围绕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维护进城落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通过实地调研和规范研究,提出促进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保障法律规定落地的制度措施建议。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应为高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课题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课题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应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有关资质要求(单位名称填写高校名称,不填写二级学院,盖章为对应的校章)。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3.研究课题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阶段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zfszhc@126.com,邮件主题及课题申报书命名方式为“申请单位—申请人—课题名称”。申报书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参加人员签名页及盖章页须扫描后插入,并随附代表性研究成果材料(不超过3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

4.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每个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5.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归属合同甲方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须事先征得合同甲方同意,并在所发表成果上标明“本研究得到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或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结题评审,严格按时限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联系电话:

010—59192730 郭老师(第1-6项课题)

010—59197707 代老师(第7-10项课题)

下载附件:

农业农村法课题研究申报书(2025年度).docx 

图片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韩玉婷 王贝贝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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