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3月21日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丽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丽霞(资料图)
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收钱敛财。田丽霞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另据海南省纪委监委2024年3月11日消息:东方市委书记田丽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田丽霞,女,1969年1月出生,内蒙古商都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在职法学博士学位,三级高级法官,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正处级)、副院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琼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2020年4月任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
极目新闻综合海南省纪委监委、决策杂志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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