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这部宪法性法律是党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反映了中华儿女渴望统一的共同心声,展现了两岸同胞反对“台独”分裂的强大民意。《反分裂国家法》实施20年来,对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发挥了至为重要的作用。
一
粉碎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图谋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从未改变。然而,岛内“台独”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分裂活动。从李登辉、陈水扁的“两国论”“一边一国论”,到蔡英文、赖清德“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这些论调充分暴露了民进党当局冥顽不化的“台独”本性和升高两岸对立对抗的险恶用心。
我们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上述规定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划出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20年来,面对岛内各种分裂行径,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紧紧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成功挫败了民进党当局“修宪修法”“入联公投”“以武谋独”等种种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维护了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二
挫败了外部势力的干涉行径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反分裂国家法》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阐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原则,明确“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的立场,彰显了中国人民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的坚强决心。20年来的事实表明,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是台湾同胞的普遍心声,创造美好、幸福生活是两岸同胞的共同追求。外部势力逾越《反分裂国家法》红线,注定是要失败的;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终将祸及自身。
三
彰显了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为此,《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的情感和当家作主的愿望。《反分裂国家法》还以大量篇幅为深化两岸关系安排了充分的制度空间,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作出了庄严承诺,为和平统一展开商谈预设了长远规划。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反分裂国家法》相关精神,不断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和政策,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的发展机遇,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政策主张,两岸融合发展不断深化。
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指使纵容“台独”顽固分子宣扬“新两国论”,鼓噪推动“修宪修法”,以上行径无不游走于“法理台独”边缘,试探《反分裂国家法》设定的红线。为反制“台独”挑衅行径,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规定,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依法打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在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指引。从《反分裂国家法》到《意见》,我们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网更加细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措施更加有效。
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反分裂国家法》实施20年至今,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完整、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法律,其政治意蕴与法律价值更加凸显。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美西方国家不断推出涉台法案,民进党当局加紧对外勾连,台海局势风高浪急。我们要坚决捍卫《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尊严,准确把握《反分裂国家法》的时代内涵,充分用好《反分裂国家法》这柄利剑,对形形色色的“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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