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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在北京|无配偶、无子女人群的遗产该如何继承?

AI划重点 · 全文约2360字,阅读需7分钟

1.无配偶、无子女人群的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律师建议此类人群提前规划遗嘱。

2.昌平区赵女士无配偶、无子女,其遗产400余万元房产及其他遗产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3.由于赵女士的叔姑舅姨等9位旁系亲属主张遗产分配,律师陈美娥通过大量证据证明他们并非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4.最终,法院采纳陈美娥的观点,赵女士的保险、丧葬费等遗产(110余万元)按扶养贡献分配,房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5.此外,范晓红律师提醒,独居、不婚、丁克群体、家族关系复杂的高净值人群,其身后事需要安排妥当。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近来,几起遗产继承官司,引发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涉及一些无配偶、无子女人群离世,其财产继承更显特殊。记者采访了几位亲身经历过遗产继承特殊案件的律师,他们的办案经验,或许会对如何妥善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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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独居者应做好遗嘱规划

昌平区,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的赵女士离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离世。因赵女士未订立遗嘱,其身后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及其他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赵女士叔姑舅姨等9位旁系亲属,并不在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之内。但9人均称自己曾对赵女士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与陪伴,以“尽扶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主张遗产分配。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是赵女士叔姑等5人的代理律师,“法律对‘抚养较多’的认定是极为严苛的。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份三四百页的证据。”

社区居委会证明,赵女士患尿毒症期间,其叔叔多次陪同就医,协助处理生活事务;医院病历记录显示,其叔叔多次作为“近亲属”签署医疗文件,体现其在赵女士就医的实际照料;转账记录也显示,其叔叔为赵女士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此外,叔叔作为出租车司机,长期承担接送赵女士就医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则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陈美娥认为:“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对人性善意的回应。亲属间的帮扶若达到‘依赖’程度,理应获得法律认可。”最终,法院采纳了陈美娥的观点和证据。赵女士保险、丧葬费等遗产(110余万元)按扶养贡献分配,其中赵女士的叔叔获20%,其余8位亲属各10%;房产因无人继承且未受遗赠,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整个案件办理完毕,陈美娥有很多感触,独居、不婚、丁克群体、家族关系复杂的高净值人群,其身后事需要安排妥当。“像赵女士这样的,有长期照料自己但非直系亲属的‘事实抚养人’,还是提前规划遗嘱比较好。”

陈美娥还建议,订立遗嘱时,建议到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强的机构,一方面保证专业、规范、有效,另一方面保证遗嘱妥善保管。

案例

重视遗产管理人的作用

“我表弟不幸因病离世,他无儿无女无配偶,遗产有被他人侵占的可能,我又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如何才能保护、管理表弟的遗产?”最近,王女士找到北京市真佳律师事务所范晓红律师,提出棘手问题。

范晓红告诉王女士:“继承程序开始后至结束前,遗产确有灭失风险和管理必要的,由遗产管理人负责对遗产进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和分配。” 虽然王女士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确实是表弟的亲属,表弟又无法定继承人,故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以防止表弟的遗产被他人转移或侵占。

本案顺利立案,经案件庭审及现场清理遗产工作,查询到本案已有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法院近日依申请人的申请,在继承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指定逝者户籍地所在的北京市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逝者的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王女士原本只知道表弟无儿无女无配偶。表弟生活中有一个朋友张某,关系亲密。立案之后,法院查明,王女士表弟拟过一份遗嘱,将遗产遗赠给朋友张某的儿子。庭审过程中,范晓红律师也见到了这份遗嘱。而且法院还问询过张某,张某表示他主要负责逝者生前照料。

“民政局的代表律师对我说,该区民政局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整个服务流程,已经有相当的经验。”这次因为顺利在法院立案,所以调查过程更加严谨。查到逝者有一个哥哥,但智力残疾,早已去世,且无子女。逝者还曾有过婚姻,但已离异,无子女。

“这个案例能给大家一些启示。”范晓红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公示方式,能够转成司法程序。“现在对独居老人离世后的遗产继承查证和公示,主要是由社区和街道完成。如果转到司法程序,查证和穷尽继承人,会更加有力。”二是,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具体用于哪些公益事业,我建议能有一定比例,补偿照料逝者生养死葬的人。这会鼓励照顾孤寡老人的行为,推动社会向善的风气。”

说法

遗产分配体现老人智慧

离世的上海独居葛老伯,虽然育有女儿,但女儿未曾生育且已经先于自己离世。此外,葛老伯的老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离世。葛老伯未立遗嘱,也无继承人,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葛老伯的堂弟夫妇以“尽抚养义务”为由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最终,法院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葛老伯身后还留下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徐汇区民政局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顺义区无配偶无子女的阮大爷离世,其妹妹、二哥的两个女儿仍健在。但阮大爷与同村照料他的刘先生签署有《遗赠扶养协议》。法官在调查审理中发现,刘先生与阮大爷同住,且照料用心。妹妹、侄女与阮大爷来往较少,对财产继承也没提出要求。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将阮大爷包括5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照料他12年的刘先生。

“其实,不管有无配偶、有无子女,一个家庭和身后事的和睦,还真是需要智慧的老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杨晓波律师曾经办理过一个遗产继承案件。老父亲长期由大儿子夫妇照料。尤其离世前几年,从法律上来说,是大儿子夫妇承担起抚养义务。但是老人没有订立遗嘱,原则上,遗产就由几个儿子均分。

“老人在世时,曾口头表达过,还想给家庭条件差的那个小儿子多留遗产,但是没有遗嘱。”杨晓波回忆,老人留下在京的9套房产。最后,兄弟四人对簿公堂,反目成仇。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遗嘱的方式、情况、效力都有了新的规定和改变。

杨晓波说:“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不单单是老人会遇到这种情况。中青年突然因为意外或疾病,撒手人寰。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人来分配遗产。有遗嘱,就避免很多麻烦。无论是从未来解决纷争的成本、时间上考虑,还是抚养人对等抚养义务范围内继承遗产的角度考虑,遗嘱的作用都是非常大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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