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1日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发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发森于2024年10月14日主动投案。
杨发森 资料图
杨发森,1971年2月生,甘肃古浪人,长期在新疆工作。是第二十届原中央候补委员。杨发森曾任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阿克苏市委副书记,拜城县委书记,阿克苏地委委员、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15年6月30日,时任库车县委书记的他被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2018年,杨发森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书记。2021年2月25日,时任和田地委书记的他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2021年3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并继续兼任和田地委书记。2021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会(首府)城市“一把手”。
2023年5月,杨发森调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落马。
2025年3月3日,杨发森被通报“双开”。经查,杨发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杨发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发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据《青海日报》3月17日消息,3月14日,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
该会议强调,中央严肃查处杨发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一贯立场,释放出一朝腐败必将终身追责的强烈信号。省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杨发森案件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规规矩矩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