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符 杰同志为临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田华同志为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马 超同志为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菲菲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慧君同志为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 瑕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煌真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卫东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兴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炳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劲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世海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文政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刘高峰同志为临泉县商务局局长;
屈芳戎同志为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局长)。
决定免去:
宋 伟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局长)职务;
屈芳戎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