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项留置顾问核心法律问题之《案件能否因回避问题翻盘?》
如果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曾经与你本人或家属存在过直接利益关系、工作往来,甚至私人恩怨,他们还能继续办理你的案件吗?
·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监察人员回避?
· 如果监察机关不主动回避,家属和律师该如何提出申请?
· 监察机关如何规避回避制度,如何应对?
近年来,有当事人反映,在被留置期间,发现负责调查自己的办案人员,竟然是自己曾经拒绝过请托的“熟人”,或者是自己的同事、朋友,甚至有过明显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他们还能公正办案吗?如果个别监察机关不主动回避,该怎么办?
今天,张智勇职务律师团队将结合《监察法》及实战经验,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请回避,避免个别监察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和程序违法!
重庆律师张智勇深耕职务犯罪辩护二十余年,率先提出“留置顾问”和"间接介入"概念,并系统整理了75项留置期间的核心法律问题。——原创内容,转载必究!
监察机关办案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监察法》第27条 规定: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曾担任本案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或证人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影响公正办理案件的情形
常见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
1、办案人员曾经向当事人请托办事,被拒绝后公报私仇
2、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或家属是同事、上下级、朋友关系
3、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或家属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或过节
4、办案人员在前期违法办案的情形,如果进一步办理会导致继续的违法,可能存在不公正性。
如果办案人员没有依法回避,其办案行为可能会因“程序违法”而被质疑,影响案件的公正性!
真实案例: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因私人恩怨拒不回避,律师成功申请!
案例一:拒绝请托后被“报复立案”
某国企董事长L,曾在任期间拒绝过监察组长的请托,对方因此心生不满。后来L因涉嫌受贿被留置,负责调查的正是当初请托未遂的监察人员。
律师介入后发现问题
1、该监察人员与L存在明显的利害冲突,应当依法回避
2、监察机关未主动回避,继续让该人员调查L,违反《监察法》规定
3、律师向监察机关正式提交《回避申请书》,要求更换办案人员
案例二:曾是公安局局长,监察办案人员曾找其帮忙被拒,后主导其案件
某地公安局局长Z,在任期间曾被现任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请托办理事务,Z依法拒绝。几年后,Z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而主导调查的办案人员正是当年请托未遂的人。
律师发现的问题
1、办案人员与Z存在明显利益冲突,影响案件公正性
2、监察机关在指定调查人员时,没有主动回避
3、律师提交《回避申请书》,要求更换办案人员
案例三:监察机关内部人员的家属涉案,办案人员与其关系密切
某监察机关干部Y的丈夫被调查,而办案的专案组成员,竟是Y曾经共事多年的同事甚至朋友。该专案组不仅负责调查,还直接搜查了Y的家。
律师介入后的发现
1、办案人员与家属存在多年共事关系,应当依法回避
2、案件存在倾向性调查,违反办案公正原则
3、律师向监察机关提交《回避申请书》,并要求复核调查组成员的合法性
家属和律师如何申请监察人员回避?实操指南!
如果你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利害冲突,务必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办案人员与案件的利害关系
1、调查办案人员是否与当事人或家属有利益往来(如曾请求帮忙被拒)
2、收集过往工作记录,证明办案人员曾与当事人共事,或是熟人关系
3、通过社交媒体、工作档案,寻找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私人恩怨
第二步:正式向监察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书》
1、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回避理由,附上相关证据
2、申请书递交后,监察机关应当作出答复,并决定是否更换办案人员
第三步:如果监察机关拒不回避,可进一步申诉
1、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要求监督办案人员的回避问题
2、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程序违法异议
张智勇职务律师团队真实经验在多个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成功通过回避申请,让监察机关更换办案人员,避免案件因私人恩怨导致执法不公。
结论:监察机关的回避制度,是保障案件公正的关键!
如果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存在明显利害冲突,却仍然继续调查案件,就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影响案件的公平性!
面对监察机关的不公正调查,家属和当事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第一时间核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利害冲突!
2、如果发现办案人员与案件存在利益关系,立即申请回避!
3、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回避申请具有法律依据!
4、如果监察机关拒不回避,向上级监察机关投诉,或在司法程序中提出程序违法异议!
监察机关的调查必须依法进行,违反回避制度的案件不能被默许!只有在调查初期提前介入,才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你或家人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利害冲突,但拒不回避,请立即联系专业律师,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张智勇律师,资深刑事辩护专家,现执业于智豪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多年来办理大量监察调查和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擅长监察阶段的律师间接介入策略和留置阶段的非会见式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经典成功案例。
在业内率先提出并深入研究了“间接介入”和“留置顾问”法律实务方法,著有多篇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影响深远,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