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更好地了解和办理就业业务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制定了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
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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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吸纳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高校毕业生可委托企业在申请企业补贴时一并申请。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02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内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申报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类型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
经办机构:
1、天门职业学院。联系人:刘涛,电话:0728-5232050;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03
首次来鄂就业人员
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申报对象:外省户籍首次来天门市就业人员。(与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申报材料:
1、《个人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2、《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汇总表》;
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所属地址须为省外。注:身份证号码为外省,户籍已转入天门市的不符合申报要求);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个人常用银行卡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蔡璐,电话:0728-5297123。
04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补贴。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证明、返乡人员提供外出证明;
5、带动就业证明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服务事项:
1、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2、小程序自主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天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0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申报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天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可申请5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服务事项:
1、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2、小程序自主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天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经办机构: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0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
政策依据: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复印件。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上资料,后期实行“免申即享”(若灵活就业状态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07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
政策依据: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申报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6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08
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申报对象: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4号窗口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靳宏柱,电话:0728-5297062。
09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在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申请。
补贴标准: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省集中企保系统】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4号窗口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靳宏柱,电话:0728-5297062。
10
以工带工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工稳岗留工环境的通知》
申报对象:推荐非天门市户籍人员初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在岗职工。
申报条件:推荐非天门市户籍人员初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补贴标准:按300元/人的标准向引荐人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
1、《以工带工补贴申请表》;
2、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程雅芬,电话:0728-5297123。
11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申报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申报条件:
1、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贴标准:可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
申报材料:
1、《天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审批表》;
2、学员银行账号;
3、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复印件。
服务事项: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5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龙佳云,电话:0728-5335523。
12
就业创业证办理
(个人就业登记)
政策依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2)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3)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申报对象: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
服务事项: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13
就业创业证办理
(失业登记)
政策依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申报对象: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申报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14
就业创业证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依据: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申办《登记证》时或之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通过社区三天公示确认后,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并在《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申报对象: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申报条件: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15
职业介绍
政策依据: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申报对象: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申报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求职意愿的个人。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无。
服务事项:
1、网上办理。申请人微信搜索“乐业天门”小程序,注册简历后,搜索岗位投递简历。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乐业天门”微信小程序。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罗骁,电话:0728-533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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